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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宣判:挪用资金罪被判5年 部分罪名撤销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9/4/27 11:31:27 0阅
划重点
1. 最高法再审认定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经执行完毕。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此案曾被最高法列为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
2. 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3.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2005年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茹、刘科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雏军、姜宝军、张宏犯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六十万元;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六人被宣告缓刑。宣判后,顾雏军等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5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五人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和主审法官罗智勇、司明灯、刘艾涛为合议庭组成人员,石冰、罗灿担任法官助理,张燕清担任书记员。合议庭于2018年1月28日至2月5日分别约谈了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月18日召开了庭前会议,6月13日至14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检辩双方、有关证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认定顾雏军、刘义忠、姜宝军、张细汉在申请顺德格林柯尔变更登记过程中,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以6.6亿元不实货币置换无形资产出资的事实存在,但该行为系当地政府支持顺德格林柯尔违规设立登记事项的延续,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法律在原审时已进行修改,使本案以不实货币置换的超出法定上限的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由原来的55%降低至5%,故顾雏军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原审认定科龙电器在2002年至2004年间将虚增利润编入财会报告予以披露的事实存在,对其违法行为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但由于在案证据不足以证实科龙电器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行为已造成刑法规定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不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原审认定顾雏军、姜宝军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给扬州格林柯尔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不应按犯罪处理,但原审认定顾雏军、张宏挪用科龙电器2.5亿元和江西科龙400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顾雏军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科龙集团欠格林柯尔系公司巨额资金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顾雏军、张宏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挪用数额巨大。鉴于挪用资金时间较短,且未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可对顾雏军、张宏从宽处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合议庭向顾雏军等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释明。本案后续的国家赔偿等工作将依法进行。
原审被告人亲属,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部分专家学者,有关单位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及部分群众共90余人旁听了宣判。
附:再审判决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01号刑事裁定和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犯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第二项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的定罪量刑部分;第三项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第四项至第八项对原审被告人刘义忠、严友松、张细汉、晏果茹、刘科的定罪量刑部分。
二、维持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刑二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第一项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部分;第三项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
三、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已执行完毕)
四、原审被告人姜宝军无罪。
五、原审被告人刘义忠无罪。
六、原审被告人张细汉无罪。
七、原审被告人严友松无罪。
八、原审被告人晏果茹无罪。
九、原审被告人刘科无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顾雏军其人:
Cover计划 | 顾雏军:资本市场最后一个“狂人”
原子智库 | 独家对话顾雏军:郎咸平欠我一个道歉
最高法判决:
顾雏军再审判决书(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就顾雏军等再审一案答记者问
延伸阅读:昔日资本大鳄顾雏军入狱事件始末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善玩各种左手倒右手的资本游戏。2005年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9月6日,提前刑满释放的顾雏军开始向最高法提出申诉。此案曾被最高法列为依法再审的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之一。
【鼎盛时期】收购狂人成解决国企危机的救星
1959年5月出生于江苏扬州的他凭借着自己的“顾氏制冷剂”专利,在1989年下海经商。2000年,顾雏军在开曼群岛注册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当年7月13日成功登陆香港创业板。从那时起,顾雏军已从一个热能工程师变成一个资本高手。
2001年10月,顾雏军斥资5.6亿元收购时为中国冰箱产业四巨头之一的科龙。这个花白头发、戴宽边眼镜的商人,被业内怀疑为“空手道高手”。2001年,国内主要经济类媒体均发表质疑文章,火力集中在顾雏军的理论悬疑、公司业绩、收购资金来源等问题上。
尽管争议不断,顾雏军在他的经济帝国里依旧续写着他的资本神话。2003年6月,顾雏军拥有全资股份的顺德格林柯尔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电器,成为其控股大股东。2003年12月,顾雏军宣布出资4亿余元入主亚星客车。
短短几年,顾雏军就如愿以偿拥有科龙、容声、美菱、吉诺尔等冰箱品牌,还以极低廉的价钱轻松地获得了全国大部分闲置冰箱生产线,并坐拥中国冰箱市场的半壁江山,从而赢得独一无二的价格优势。
值得指出的是,顾雏军感兴趣的那些企业在被收购之前,大都债台高筑,风雨飘摇。正是顾雏军把一个个陷于困境的企业重新带进了最具活力的公司行列。 中央电视台在给顾雏军颁发“2003年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奖时,顾雏军的获奖词是,在国企改制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当时,顾雏军是政府的座上宾,政府把顾雏军看做是解决国企危机的救星。
【祸起萧墙】郎咸平的“七板斧”拉顾雏军下马
2004年初,顾雏军凭借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登上“胡润资本控制50强”。 同样,刺耳的声音也来自于2004年,当时有“郎监管”之称的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发表演讲,郎咸平认为顾雏军在“国退民进”过程中席卷国家财富,并归纳了所谓的“七大板斧”——安营扎寨、乘虚而入、反客为主、投桃报李、洗个大澡、相貌迎人以及借鸡生蛋。
一周后,顾雏军在香港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
因为郎的豪言和顾的强势反击,“郎顾之争”演化为公共事件。国内的经济学家也参与其中,展开了国企产权改革的大讨论,形成了以左大培、杨帆、胡星斗等为代表的新左派和吴敬琏、张维迎、周其仁、张文魁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流派。最后甚至演变为脱离学术争论的谩骂。
“郎顾之争”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对格林柯尔系公司“特别关照”。中国证监会在2004年初对格林柯尔系四家上市公司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巡检。
【锒铛入狱】资金链断裂 帝国崩塌
2005年4月4日,湖北、江苏、安徽、广东四省证监局联合调查格林柯尔系的ST襄轴、亚星客车、美菱电器、科龙电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证监会稽查部门主导的20多人工作组正式进驻科龙调查有关格林柯尔涉嫌挪用科龙电器资金事件,这让顾雏军坐立难安。
5月份,以往的巡检变成了立案侦查,这恰好赶上了空调的销售旺季,业界开始不再信任顾雏军,供货商威胁科龙还款,否则停止供货。银行也开始只收不贷。
7月8日,科龙三位独立董事提出辞呈。7月11日,持有100股的小股东上海律师严义明提议召开科龙电器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顾雏军。“倒顾运动”通过媒体的传播轰轰烈烈地展开。
7月29日17时左右,于北京奔走公关多时的顾雏军,在北京首都机场被警方带走,随后包括顾雏军在内的9名科龙及格林柯尔高管因涉嫌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职务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10月底,根据证监会对顾雏军和科龙电器的调查报告,顾雏军等人以及格林柯尔系有关公司涉及侵占、挪用科龙电器财产累计发生额34.85亿元,涉嫌八类犯罪行为。该案于2006年11月和12月两度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2007年5月18日,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正式在香港退市,鼎盛一时的格林柯尔系完全瓦解,被称为“资本玩家”的顾雏军,其资产随同产业幻梦一起灰飞烟灭。
2008年1月30日,广东佛山市中院对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案一审作为判决,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2002-08-01
顾雏军闪电被拘。
2005-08-04
顾雏军被拘押看守所
2005-08-13
科龙罢免顾雏军
2005-08-17
佛山市政府介入科龙
2005-12-30
科龙确认将向顾雏军追偿
2006-03-15
科龙否认拍卖顾雏军股权
2006-05-11
顾雏军被免去执行董事职务
2006-07-17
顾雏军被证监会永久性市场禁入
2006-08-16
4项罪名 顾雏军被提起公诉
2006-08-24
顾雏军案突然推迟至9月
2006-09-07
顾雏军取保被拒 或判20年
2006-09-15
顾雏军入主前科龙七项违法
2006-09-18
证监会开罚 顾雏军罚30万
2006-10-10
顾雏军案再添一项指控
2006-10-11
顾雏军案开庭再延期
2006-10-16
科龙原监事会主席追为被告
2006-11-07
顾雏军案今日开庭审理
2006-12-12
科龙顾雏军案12日再次开庭
2012-09-06
顾雏军出狱
2012-09-14
顾雏军计划召开记者招待会
2014-01-17
确切消息称广东省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了顾雏军对于佛山中院和广东省高院判决的申诉。
【出狱伸冤】告赢证监会、获准重审
2012年9月6日深陷牢狱之灾七年后的顾雏军提前获释。他也开始了自己的“伸冤”之路。 9月14日下午,前格林柯尔集团创始人、原科龙电器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在北京朝阳区举办新闻发布会,其出场方式引发一阵惊呼:头戴白纸做成的高高的帽子,上面写着“草民完全无罪”。顾雏军脸上带着一些微笑,为让大家看得更清楚,让媒体拍照三分钟。
发布会上,顾雏军向在场多家媒体发放了长达27页的举报信,并附上自己撰写的新闻稿。还有存储了多份判决书、辩护意见等文件的光盘。
2015年8月17日下午14时,顾雏军在北京梅地亚召开新闻发布会。他宣布起诉海信科龙、海信集团,要求后者赔偿其个人及格林柯尔系巨额经济损失,合计489.61亿元人民币。 在公开报道中,这是近30年中国大陆最高的民事索赔。
2015年12月,顾雏军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顾雏军此前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以及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银行保函,被证监会拒绝。
两年后的2017年12月26日,顾雏军在其微博上发布声明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1行初61号《行政判决书》于2017年12月22日判决中国证监会向其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至此,顾雏军案迎来转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分别涉及张文中和顾雏军。此前,最高法再审已经改判张文中无罪。
2018年6月13日 最高法开庭再审顾雏军案,检辩双方在法庭上针对顾雏军等人所涉的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罪展开激烈交锋,在最后陈词阶段辩方认为三个罪名应无罪,检方则表示,两个罪名应无罪;一个罪名其中一个事项应无罪;另外一个事项有罪,“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中央政法委旗下微信公号“长安剑”当时曾这么评价顾雏军案再审:再审顾雏军,并不是以法为名走个流程,为给顾雏军“摘帽”而“摘帽”,刻意树立一个保护产权的“里程碑”,而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用证据还原事实,给顾雏军,给他代表的企业家,给关注这起案件的所有人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当时也发文称,这次庭审,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被告人的意见,充分展示了各方证据,是对审判中心主义的生动实践。无论此案最终如何判决,该庭审模式都做到了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提升司法公信的标杆。
顾雏军案回顾
2019-04-10
最高法再审认定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2018-06-13
最高法开庭再审顾雏军案,当天的庭审时间长达15个小时。陈词阶段辩方认为三个罪名应无罪,检方则表示,两个罪名应无罪;一个罪名其中一个事项应无罪;另外一个事项有罪,“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2018-01-12
中国证监会对相关案件法院判决的信息公开申请存在异议,已于1月9日提出上诉。
2017-12-28
最高法宣布直接提审两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分别为张文中案和顾雏军案。
2017-12-26
北京中院判决,中国证监会必须向顾雏军公布科龙案主席办公会内容。
2015年12月
顾雏军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中国证监会要求其公开科龙案文件。顾雏军此前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立案调查相关文件,以及作为案件关键证据的银行保函,被证监会拒绝。
2015-10-21
广东高法驳回顾雏军的相关上诉
2015-08-17
顾雏军在北京梅地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起诉海信科龙、海信集团,要求后者赔偿其个人及格林柯尔系巨额经济损失,合计489.61亿元人民币。
2013-05-23
顾雏军不服判决否认欠科龙债务
2012-09-14
顾雏军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向在场媒体发放了长达27页的举报信,并附上自己撰写的新闻稿。还有存储了多份判决书、辩护意见等文件的光盘。
2012-09-06
提前刑满释放的顾雏军开始向最高法提出申诉。
2009-04-09
广东省高院对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02-16
顾雏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01-30
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款680万元。
2006-09-14
证监会公告称顾雏军七项违法
2005-09-01
顾雏军将科龙股份转让给海信
2005-07-29
顾雏军被拘捕
2005-05-12
证监会立案调查科龙
2005-01-18
港交所谴责顾雏军关联交易
2004-11-10
深交所和港交所核查科龙财务问题
2004-08-17
顾雏军以涉嫌诽谤罪起诉郎咸平
2004-08-16
郎咸平发声明“绝不会更改或道歉”
2004-08-13
顾雏军向郎咸平发律师函称其“诽谤”
2004年8月
“郎顾之争”爆发。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对顾雏军的并购行为提出质疑,称顾雏军大量挪用科龙电器的现金流完成各项收购,“郎顾之争”由此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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