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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央行潘功胜:STO在中国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棱镜 2018/12/8 17:18:42 2阅
腾讯新闻 作者周纯
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在经历了5年多的发展与整顿之后,央行高层开始全面反思总结经验与教训,未来这一行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监管。
“短短几年时间,怎么会让人感觉到一提‘互联网金融’,就好像是骗子,或者有很多的骗子混入其中。这个过程有哪些经验需要总结,行业未来的出路在哪里,如何规范健康的发展?”在12月8日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提出一系列振聋发聩的问题。
P2P、现金贷、ICO风险频发
潘功胜称,中国互联网金融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一些子行业的监管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和创新,部分从业机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缺失,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例如,前期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事件令人深省。一些平台的发展方向偏离行业初衷,原本被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实际经营中多出现了私设资金池、拆标打包、期限错配等问题,异化为信用中介;一些平台风险管控有名无实,信息科技的作用无从谈起;有的平台甚至演化为庞氏骗局。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最近一段时间,个体网络借贷领域的整体风险水平有了一定下降。
曾经“现金贷”、“校园贷”一度乱象频出,引发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费率、侵犯个人隐私等诸多问题。为快速做大规模,一些机构诱导客户过度借贷、多头借贷,甚至借款给无收入的群体,一些机构形成的高利率、高收费、暴力催收的经营模式,还有的机构非法买卖、滥用客户个人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曾经一度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炒作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且融资运作涉嫌非法集资、网络传销、金融诈骗。此外虚拟货币还日益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不法分子借助虚拟货币洗白犯罪收入、偷税漏税、甚至资助恐怖主义活动。
潘功胜强调称,在中国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清理整治之后,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但仍对中国居民提供交易服务,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属于清理整治和封堵的对象。此外,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制加强,一些机构也在呼吁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在中国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互金将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金融科技定义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把金融科技公司定义为提供金融服务或与金融产品非常相似产品的公司。“如果说金融科技的本质也是金融,那么就意味着不能套上科技的外衣就变得不是金融,是金融就得按金融的规矩办,是科技自然定位为为金融提供支持和服务。“潘功胜称。
在他看来,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无论自称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Fintech还是Techfin,概念的游动不应影响对金融活动本质的判定。更应该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其与网络、科技相伴生的技术、数据、信息安全等风险反而更为突出。
“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应该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潘功胜称,从过去这些年对第三方支付、现金贷、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和ICO清理整治的实践来看,快速识别、及时应对和严格监管的业态和领域都避免了相关风险的集聚和蔓延,“这个思路也应该成为未来进行风险防范和化解的主基调。”
如何开展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潘功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金融活动必须接受严格的市场监管,任何金融活动都不能脱离监管体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以技术之名掩盖金融活动的本质。;二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三是充分应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四是发挥好行业自律对行政监管的补充和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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