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个微信吧”:社交媒体的空间构造及公共交往潜能
腾讯传媒 2018/11/24 14:30:24 4阅
文/李东晓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社会交往是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的基本需求。早在茹毛饮血时代,群居的灵长类动物便通过彼此之间的梳毛行为来传递信息,表达情感。语言的发明和媒介科技的创新大大便利了人们之间的沟通。从印刷媒介、电子媒介到网络媒介,人类的交往活动借助于不同的媒介形态呈现出了不同的方式、格局及生态。
社交媒介兴起后,人们的社交需求被极大地唤醒、激发和培育起来。人与人之间建立联络的方式也从传统的交换名片变成了互加微信。复旦大学的孙玮教授借助场景的概念来审视微信,认为微信不仅呈现了一种崭新的群体共同在场的方式,也因对国人个人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渗透,成为中国人的“在世存有”。
英国作家、媒体人汤姆·斯丹迪奇从人类传播/交往的历史来审视社交媒体,认为社交媒体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人类自古就擅长使用社交网络传播信息。但蒸汽印刷机、广播、电视等传统大众媒介的发明,一度造成了社会信息传递的单向、集中和社交媒体的衰落。互联网的出现使社交媒体回归,重新成为人们传播信息的有力工具,并推动着人们的公共交往走向一个新的模式。
“公共性”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交往由来已久的探讨。齐美尔从“陌生人”的视角来阐述公共交往使“社会如何可能”的问题。齐美尔强调非个人的理性(impersonal rationality)是陌生人交往的基础,也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形成的基础。哈贝马斯沿着理性交往的思路将视角聚焦于城市中的公共空间,他认为在资本主义早期,城市咖啡馆等公共空间促成了人们理性交往和公共领域的形成。汤姆·斯丹迪奇在其著述中也写道:“到咖啡馆去”是彼时公共交往的一种创新。桑内特则用“陌生人相遇”来描述当时咖啡馆里自由交谈的场景,“在那里,社会身份特征是被隐匿的”,“当在咖啡屋里和其他人交谈的时候,询问他们的社会身份是一种糟糕的行为,因为这样一来,无拘无束的交谈就会遭到妨碍。”但同时,悲观的桑内特也认为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对陌生人的警惕,对公共空间的隔离以及弥漫的自我迷恋的人格造成了公共生活的衰落。
当然,如果按照汤姆·斯丹迪奇将咖啡馆视为一种社交媒介的话,那上述学者关注的媒介都是坐落于城市某处的物理空间。虽然哈贝马斯注意到了报纸等印刷媒体在公共领域形成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但英国社会学家约翰·汤普森(John Thompson)认为哈贝马斯看重的不是印刷媒体所构筑的空间本身,而是印刷媒体所激发的对话。大众传播媒介兴起后,这一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人们对“空间”的论说逐渐溢出了具体的物理空间,而扩展到了由传播媒介所构筑的符号空间、虚拟空间或数字空间。如文化研究学者尼克·库德瑞(Nick Couldry)和安娜·麦卡锡(Anna McCarthy)所言“媒介和空间必然相连”,以大众媒介为中介(mediated)的交往(传播)活动打破了传统社会交往中的时空分割,“跨时空”、“叠加”、“流动”、“去地域化”、“共时”等概念成为描述当下媒介空间的关键词。
如今,社交媒体的互动性和网民主动参与,极大地调动了媒介空间的活力,空间不再是固定的、静止的、死气沉沉的。人们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不断地对空间进行改造,赋予空间不同的意义,这种互构关系改变了传统人们对空间和交往的认知,成为研究媒介空间中社会交往展开的重要视角。
那么,应如何来审视媒介空间中可能存在的公共交往活动?或者说,如何来探讨社交媒体中的交往实践可能存在的“公共性”?汤普森认为如果我们仍然执念于阿伦特、哈贝马斯等人论述的公共领域的经典概念,即基于平等的、面对面的对话和理性辩论而形成,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理解由大众媒体所中介(mediated)的新型公共领域的本质。传播学者潘忠党教授认为“中介化”是对当下人类传播/交往形态转换的一个概括,即经由传媒中介的社会交往和互动,有别于传统面对面的社会交往,它凸显于现代社会,是现代性的表现之一。
当下,一个典型的交往场景折射出“中介化”交往的典型特征——即个人将身体置于某个私人化的空间中,通过电子屏蔽和互联网络进出于一个个纷繁复杂、众声喧哗的社会社交当中。在这样的交往场景中,“公域”和“私域”的边界日渐模糊;“陌生人”交往的暂时性被打破;技术的灵活性使得网络交往空间可以被反复构造和拆解;不同的交往空间共存,呈现“折叠”状态;人成为空间的连接,并可同时“在场”和瞬间转换于多个场所当中;人的交往需求和创造性随时随地地激发着空间的构造,使空间处于一种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所说的“流动”状态。
人们交往实践的多样性以及网络技术的可供性(affordances),赋予了网络空间被无限构造的可能,公与私边界的模糊使得交往的“公共性”或许被包裹或缠绕在这些日常、细碎而丰富的交往活动当中。当然,必须得承认,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细碎、凌乱和充满感性交往活动,如何看都与哈贝马斯等人所怀念的古希腊的集会和广场相去甚远。并且依照哈贝马斯所构建的理想型,也确实很难从复杂的网络空间的社会交往实践中萃取出标准的公共交往模型以及社会公共生活展开的规范形态来。但循着英国传播学者罗杰·西尔弗斯通(R. Silverstone)所讲的“驯化”(domestication)的概念——即人们在科技面前不是被动的,人们会创造性地运用网络科技来改造自己的生活世界,以及,“空间与使用者的能动性互构”这样一个逻辑起点,至少可以认为,在这样一个可以无限构造的网络空间以及人们复杂多样的交往实践中具有着生成某种公共性的潜能(capacity)。
然而,在一个流动的、“公与私”边界模糊的交往空间中,如何来界定“公共”?汤普森认为,如果要勾勒一个具有理论普适性的“公共生活”,其“公共”意含就应该抛却被诺伯托·博比奥(N. Bobbio)描述为“公共”与“私人”对立的“伟大的二分法”,应该在二者的交织之地去寻求勾连。社交媒体恰恰为二者的勾连提供了可能。借鉴阿伦特强调的“被他人(others)可见(visible)”在公共交往中的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公共交往”可被宽泛地定义为在一个“相互注视”的情境中,人与人之间所进行的让彼此可接受的、可分享的、可达到理解或可形成共识的交流活动。这些交流活动并不必须是政治指向的(尽管这一指向非常重要),它应该包括更广泛的议题和类型。
这些议题和类型可以有不同的层次,在不同的层次中体现“公共”的面向。借鉴潘忠党教授的提法,它可以至少包括四个层次:(1)在开放空间中展开的非正式交往,并在交往中享受与他人交往的愉悦;(2)与他人一道展开或分享各种观赏和游览活动,以此享受审美,并型构社会共享的文化意义和审美体系;(3)形成组群和团体以及以之为单位而展开的表达活动,以凝结群体的利益表达和行动能力;(4)展开公共议题的讨论,参与影响决策的各项活动,以形成公众(the public)及其意愿,即所谓“舆论”。
如果从哈贝马斯所界定的理想型的公共交往来看,上述界定的层次可被视为是达到理想型的一个渐进过程,体现了流动和勾连的特征,即可以将个人的日常生活交往与群体利益表达及形成公共舆论的公共交往相勾连,也可以在不同层次上探讨“公共”的不同指向。当然,尽管做了如此的界定和划分,仍然需要用更多的经验分析来呈现和阐释网络空间中不同形式的公共交往如何展开,或者,“公共性”如何在不同的交往场景中生成的(becoming)。
实际上,在当下网络空间丰富的交往实践中,并不缺乏可分析的案例。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统计,截至2018年6月,我国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达到总体网民的94.3%;而在今年年初,全球微信使用的月活跃用户已超十亿。如此庞大的用户群所生产的是无限可能的交往形式、内容和影响,比如:因在孩子班级群中指责老师引发的贪腐调查;社交媒体激发的对“问题疫苗”的调查和讨论;社交圈中不断燃起的“Me too”事件;以及,我们越来越习以为常的“微信群会议”、“微信群讨论”,甚至“微信群投票”等,这些新型的公共讨论必将对我们的民主程序和公共生活带来的影响。虽然对于“数字化生存”中的个体来说,也许并不曾意识到“加个微信吧”这么简单的结交方式会给我们的公共生活带来如此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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